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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09/03/31 16:49 中央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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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(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009年 3月31日電)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所
> 得稅法,包括結構型商品、短期票券、證券化商品、債券附買回交易,自民
> 國99年起採分離課稅,稅率均為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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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行政院提案說明指出,現行所得稅法規定,個人買賣債(票)券,到期賣回金
> 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應屬融資利息所得,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申報課稅,
> 稅負最高可達40%,恐將影響交易市場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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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修正條文規定,包括結構型商品、短期票券、證券化商品與債券附買回交易
> 的投資收益,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,個人投資人一律採分離課稅,稅率統一
> 為 10%;另外,營利事業金融商品所得,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合併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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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財政部長李述德日前表示,此法若通過,將使金融商品的所得稅負趨於一致
> ,建構健全的金融商品課稅制度,符合租稅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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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賦稅署日前也指出,目前短期票券利息所得分離課稅20%、證券化商品利息
> 所得分離課稅 6%、附條件交易利息所得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則是合併計
> 稅;明年起金融商品一律改成個人分離課稅 10%、營利事業合併計稅後,短
> 期票券稅負會降低,但證券化商品稅負將會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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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、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表示,此案可以健全稅制,讓
> 台灣市場接軌國際;不過,民進黨籍立委薛凌認為,證券利息所得從綜所稅
> 中分離課稅,僅有利短期票券投資者減少稅負,但對證券化商品,反而會增
> 加投資者稅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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